幼儿受伤原因成迷 监控缺失谁担责?
2021-06-07 09:44:27 |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作者:徐川涵
 

  基本案例

  奇奇和浩浩均系某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小班的学生,奇奇在培训中心幼儿园就读期间受伤。二人家长均称事发当日,接到幼儿园电话说浩浩在排队时推了奇奇,但培训中心无法提供事发时录像。浩浩家长认为既然没有录像,无法证明是浩浩推倒了奇奇,浩浩不应该承担责任,反而是培训中心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责任,培训中心认为系浩浩推倒了奇奇,应由浩浩承担责任,培训中心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带孩子就医,已经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释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培训中心自称教室内安装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事发地点在教室内,培训中心却无法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仅有老师出具的证言称浩浩推倒了奇奇,但老师与培训中心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单一证人证言不足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浩浩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奇奇的合理损失。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