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又妨害公务 出租车司机获刑六个月
2021-06-07 10:43:45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付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30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付某从哥哥家中喝酒后离开,驾驶着自己的出租车回到租住的小区,因停车之事辱骂小区保安李某,李某发现被告人付某疑似酒驾,遂报警。在南昌县某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执法时,被告人付某突然将民警万某推倒在地。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31mg/100ml。

  2020年9月15日,被告人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方法妨害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