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强制变卖大蒜为当事人维权
2021-06-08 14:1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冰
 

  针对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2021年6月8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并变卖当事人家中6000余斤大蒜,将蒜款送给申请人,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维权。

  2017年9月,潘某某在村内道路上行走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导致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交警部门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及询问相关人员,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车辆驾驶员为高某伟,车主为潘某伟,事故车辆套用其它已经注销车辆的牌照。该车未依法在车管部门登记牌照,没有投保交强险。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潘某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9万多元,被告潘某伟赔偿原告潘某某等5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5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高某伟和潘某伟却外出躲避,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因为长期见不到被执行人,网上查控又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困境之中。

  6月7日,申请人与执行法官李忠垒、丁德木联系,说被执行人潘某伟家中有刚刚收获的8000多斤大蒜准备出售。经过紧急合议后,执行干警带齐手续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采取强制措施,准备扣押其家中大蒜。

  来到潘某伟家中时,潘某伟本人不在家,其父母和爱人看到执行干警要变卖其大蒜,以种种理由抗拒执行,并将执行人员抓伤。同时,还煽动村民起哄,围观,阻挠执行。

  得知消息后,司法警察大队10余名干警前往现场协助,及时将潘某伟的爱人强制带离现场。通过批评教育,让其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法院执行。

  在执行干警向围观群众说明案情及普法教育下,围观群众渐渐散去,一袋袋大蒜被顺利搬到买主的车辆上。

  考虑到被执行人潘某伟家庭经济状况,执行干警本着人性化执行,为潘某伟家人预留了明年的蒜种2000多斤。被执行的大蒜称重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变卖,共变卖执行款10000余元,为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