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女员工宿舍偷电脑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1-06-09 14:17:4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吴某与王某、邹某(均已判刑)相约来到宜春城区明月北路某女员工宿舍盗窃,王某确定宿舍无人之后,将被告人吴某与邹某带至该地,吴某用开锁工具将宿舍门打开,与邹某一起进入室内,盗得笔记本电脑三台,分别是价值2008元的宏基电脑一台,价值3225元的索尼电脑一台,价值2484元的华硕电脑一台。销赃后被告人吴某分得赃款800元。

  破案后缴获赃物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