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立”结合 激活市场“一江春水”
——山东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纪实
2021-06-10 08:4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破产审判“破局”战略,坚持内活机制、外添动力,采取“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并用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妥善化解了一批长期未结的破产积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破风”行动清积案激活资本市场动能

  丛林集团位于山东省龙口市,是国内铝加工产业的标杆性企业,但因融资、担保等问题陷入困境,集团及23家关联公司向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合并破产重整。

  涉案企业体量大、担保关系错综复杂,龙口法院指导管理人提出“整体重整、分块处置”思路,将企业分为三个板块,细化资产范围和招募流程,降低整体处置的难度。同时,法院指导设计以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收购债权、政府平台公司回购债权的路径,彻底熔断担保圈风险,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区域金融风险。

  这起案件是山东法院在“破风”行动中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徐清霜介绍,为打开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2020年,山东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破风”专项行动,对未结破产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在“破风”行动中,山东高院明确要求院领导带头主办破产案件,逐案压实责任、督导调度、限期审结。同时,三级法院积极探索适用预重整和重整识别机制,研究制定预重整办法,出台预重整操作指引。全省法院大胆探索重整模式,创造性地适用“出售式”“存续式”和房地产企业特色重整模式,通过运用“实质合并”“剥离项目部资产”等方式,缓解了危困企业危机,化解债务近19亿元。

  此外,法院积极创新不良资产剥离方式,如针对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合并重整案,制定了“破产重整+批量转让”的总体债务解决方案,在债权人特别是银行金融债权人通过重整程序受偿后,剩余债权批量转让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重组担保债务,及时斩断担保圈。

  同时,重整计划中作出了部分公司主体存续、部分清算的设计,有效实现了企业重整与“僵尸企业”出清的高度结合。

  创新工作机制破产审判驶上快车道

  “真没想到案子结得这么快,一听说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我这心里咯噔一下,还以为三年五载都不一定能拿回血汗钱呢!”一位职工债权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高兴地说道。

  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圆满审结总债权金额近8400万元的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仅用84天。这样的效率,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向信息化要效率,形成了一套管用好使的工作机制,呈现出破产审判工作驶入快车道,破产成本降下去的良好局面。

  实行繁简分流,重塑破产案件审理模式。“我们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破产案件,一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快审快结。”徐清霜介绍。目前,全省法院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审理用时缩短到6个月以下。济南破产法庭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破产简化审理机制,2020年下半年出清的9家“僵尸企业”,终结破产程序平均用时55.4天。

  激活人的潜力,推进破产法官队伍建设。2020年开展的“破风”行动中,山东高院明确院领导带头,要求各中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以上院领导,只要是员额法官,无论是否分管破产工作,均应编入破产合议庭,与其他破产法官一起办理破产案件,在全省法院建立起“院领导+庭长+员额法官”的办案模式。同时,山东法院不断完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实行单独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提速破产审判,降低破产成本。山东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用科技手段降低破产成本。全省法院有效整合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系统、网络办公系统、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系统等平台资源,普遍实行网上破产办理,推动破产案件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拍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破产财产处置成本降低约5%。据统计,疫情期间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次数占比超过50%,涉及债权人10万余人次。仅淄博两级法院2020年就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近20亿元,节约佣金785万元。

  借外力解困局百家共解一家难

  “两问题、三事件、一风险”是山东高院总结出的破产审判中老大难问题。“两问题”即职工安置和破产财产处置;“三事件”主要是特定利益群体维权事件,具体为因拖欠工资、保险等引发的职工群体维权事件,因房地产企业破产导致的购房户群体维权事件,因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集资户群体维权事件;“一风险”即因“担保圈”“担保链”断裂而形成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解决和应对上述老大难问题,法院单打独斗是不行的。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构建府院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市场出清和救治工作合力,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鑫万通钢结构有限公司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全面停止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政府初期注入基金顺利启动了破产程序,并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寻找对接破产企业的战略投资人,推动了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公司核心资产经过39轮的竞逐出价,以高出起拍价52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山东高院还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会商纪要,方便破产企业办理开立、注销账户等事务;与省财政厅协商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基金,解决“僵尸企业”出清费用问题。全省16个地市法院均与当地政府会签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文件,多个地方成立支持企业依法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机制由个案协调上升为规范化、常态化,切实解决各类破产难题。

  探索创新破产管理人监督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山东法院研究通过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建立管理人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随机方式和竞争方式为原则、债权人直接指定为补充的新型选任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将管理人工作划分为管理人指定阶段、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等8个阶段、82项任务,逐项列明节点、时限;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成立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目前全省16个地市都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破产审判工作迎来新契机和新挑战,山东法院将持续推动审判团队专业化、品牌化,努力打造办理破产案件的“山东样本”。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