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之中
2021-06-10 08:45: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有利于纠纷解决,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为社会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并通过裁判文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的天职在于裁判案件,法院的审判活动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归根到底都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上,而案件的处理最终的载体则是通过裁判文书反映出来的。因此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应加强裁判说理,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让当事人通过阅读裁判文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入法院,中级、基层法院案件量激增,人案矛盾的突出问题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裁判文书论证不强、说理不足的弊端,当事人面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又依据什么进行裁判,使其对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不能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诉,直接导致上诉、申诉、缠诉现象增多,因此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具有其现实意义。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为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既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先后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要求人民法院“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也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来,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应该说,人民法院已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并摆在了突出位置,从发布典型案例到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从“大法官开庭”播出到“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从巡回审判到公众开放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中,并通过一次次公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教育和引导公众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释理中。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法治途径,更加凸显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其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涉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关涉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裁判论理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判具有既定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团结与和谐的重要功能。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结晶,它的体量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是以往任何一种方式都无法比拟的,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更加生动形象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所在,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一个故事,一个典型案例背后也必然包含着一个价值取向,它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获得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的西安东艾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中田实业有限公司、世达工具(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疫情案,该案裁判论理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应将实现自己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诚实信用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社会价值,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它又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考虑到东艾公司与中田公司合作时间较长,虽受疫情影响,导致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交易未能实现,但因此并不应影响双方继续履行经销模式下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合作,期待双方互谅互让,尊重事实,重新协商,继续合作,这样才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取得双方共赢的结果。该案的裁判释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这或许是当事人对争议较大案件裁判结果一审生效的缘由所在。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公平正义之光。穿越历史的浩瀚,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仁义礼智信”经由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扬,在这片广袤大地上历久弥新,熠熠生辉。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本来是社会常识的问题却成为社会话题的焦点,有人将其归结为“道德滑坡”,其实并不尽然,问题的核心依然是能不能破解困扰人们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明确一条积极正向的价值准线尤为重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一直以来,我们通过司法活动向人民群众传递核心价值,每一起典型案件背后必然包含或折射着积极、向上的力量,真实的司法裁判无疑是最生动的法治教材,而在裁判文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进行释法说理,越讲越清晰,不仅能够实现情、理、法的高度统一,更重要的是,公众自然可以从典型案例中捕捉到裁判机关所释放的崇法向善的价值取向,从而转化为相应的自觉行动。如新城区法院审理的贾君与李素兰法定继承纠纷案,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护老年人权益及遗产继承纠纷类案件应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修复双方的对立关系;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孝文化,体现老有所养、尊老爱幼、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纵览此次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们不仅看到的是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鲜活实际,也让我们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真正接受背后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之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它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中,是被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一种价值体系,是法律强制力的重要补充,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手段。有人说,“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判决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后,有利于纠纷解决,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为社会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并通过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