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解纷筑起高质量司法“民心工程”
2021-06-12 08:38: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2021年3月,早春的北京又迎来了一个吐绿时节,万物复苏中萌发出的每一棵新芽,都会给人带来一丝小小的欣喜。

  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同样给人们带来了欣喜:

  “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这来之不易的“下降”,正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发挥的显著成效。以判止纷、多元解纷、一站解纷,在人民法院的积极引领、推动和保障下,呼应民生需求、顺应时代发展的“民心工程”在中国广袤大地上拔地而起,更好更快更公平高效的解纷愿景在眼前铺展绘就。

  从“单打独斗”到资源整合:“东方经验”注入时代内涵

  一方是急于起诉离婚的原告,一方是远在天津,因疫情受阻无法出行的被告。

  2020年3月,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承办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登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天涯”变为“咫尺”,顺利调解结案。

  历史的巧合,总是意味深长。

  抗日战争时期,在这片土地上诞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以调解化解纠纷。穿越80余载风雨沧桑,这一解纷方式仍然历久弥新,散发时代魅力。

  知所从来,方明所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扬人民司法这一优良传统,把走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被广泛用于审判活动的各个阶段。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方针,调解结案成为处理民事案件的普遍方式。时隔八年,这一方针又被拓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指导了之后20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

  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迈进,调解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

  1982年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颁布试行,“调解为主”被修改为“着重调解”。而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自愿”“合法”确立为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调解不再是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提出以后,党中央十分重视调解在促进纠纷彻底解决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四个有力的动词,共同引领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

  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司法文书确定的案件处理结果中,也体现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地化解纠纷,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最大的“和”。

  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发布,首次提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法院要主动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接关系;要通过诉调对接、诉前导诉、司法确认等途径,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效力和权威性。”四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勾勒出新时代解纷路线图,传统的“东方经验”被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

  从“一元”到“多元”:打造新时期“枫桥经验”升级版

  初秋的四川眉山,清新如画。

  “法官联络站”“行业纠纷调解委”“律师调解工作室”……行走街头,随处可见的一块块牌子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正是这些活跃在社会神经末梢的调解组织,每年将大量纠纷化解于无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多元解纷,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坐标上。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全面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也是在这一年,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确立了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三步走”战略。

  在这场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深远变革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优势,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放到整个社会治理的大体系中谋划,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

  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商事纠纷、知识产权、行政争议,一个个调解工作室入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汇聚起解纷的强大力量。

  四川“眉山经验”、山东“潍坊经验”、安徽“马鞍山经验”、陕西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一个个多元解纷品牌破土而出,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拓展到大江南北,万户千家。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国家有关部委就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家事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纠纷等领域联合发布改革试点文件。全国50家示范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从“化讼止争”到“少讼无讼”:重塑一站解纷新格局

  今天,时代变化和世界发展的广度深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为群众提供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如何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人民法院一直在寻找答案——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将“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大格局。

  时间记录下这样一个标志性时刻——

  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出台,首次提出了“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

  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建设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全国3500多家法院迅速行动,一站解纷从重点突破向整体跃升迈进。

  ——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形成源头预防调处化解纠纷新路径。

  ——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类型多样的调解工作室,建立分调裁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以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为抓手,建立“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跨域立案服务改革新突破。

  ——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办理“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渠道,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这是一份诚意满满的答卷: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四级法院100%应用,平均每分钟有66件矛盾纠纷在平台上调解;

  2020年通过速裁、快审方式审理案件693.27万件,平均审理周期36天;

  全国3501家法院上线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当事人可通过这一入口完成29项在线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诉讼服务迈入现代化发展新阶段。”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

  顺浩荡潮流,行天之大道。

  以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为关键,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正在并将不断在中国大地上续写更多精彩。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