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发祥地
2021-06-12 08:41: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丽丽
 



  入夏时节,宝塔巍巍,龙湾郁郁。5月20日下午,来陕西延安第一天,记者登上地处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正门前,虔诚地开启了拜访与领悟法治建设历史的大门。

  这里占地3.5亩,与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延安大礼堂隔河相望。80多年前,就是在这里,边区高等法院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创造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为新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立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推开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大门,记者看到了审判黄克功案件的边区高等法院第三任院长雷经天写的一段话:“发扬革命的工作作风,保障边区司法干部的模范作用。特以‘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十六训条作为边区法官审判工作的标准。”这是边区高等法院司法理念的宣言和诠释,从这里起步,84年前的历史画卷在参观者面前徐徐展开。

  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据讲解员介绍,成立之初,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内设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等部门。

  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历任院长、代院长都曾在展厅旁的一孔孔窑洞中艰辛探索、努力开拓,带领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审理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肖玉壁贪污公款案”“封芝琴婚姻案”等影响深远的案件。他们为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培养了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主要有管辖民事、刑事、行政、军事诉讼案件;实行三级三审制(后改为两级两审);诉讼程序简便,当事人口诉和书诉有同等效力,不收诉讼费;实行公开、陪审、公审、辩护制度;审判案件重证据不重口供;对犯人实行教育感化的政策等。

  展厅里陈列的边区制定的各类法律文献、法院与法官管理制度、边区法院的案卷,以及毛泽东同志就“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还有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字和遗物,它们都是边区法院13年光辉历史的见证,也是那段历史馈赠给后人的宝贵遗产。

  展厅里高4.6米、宽7米的大型浮雕,展现着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推心置腹调解纠纷,受到群众拥戴的画面。群众手举的牌子上“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八个字,是毛泽东为马锡五所写的题词,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所在。

  1943年3月,马锡五以分区专员的身份,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此期间,他亲自调查审理了“封芝琴婚姻案”“苏家三兄弟杀人案”等案件,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一整套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被陇东人民誉为“马青天”。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这是马锡五对同事的教育和叮嘱。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1944年3月5日毛泽东在《关于路线学习、工作作风和时局问题》中谈到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我们的机关中“也有好的首长,如马专员会审官司,老百姓说他是‘青天’”。同时,《解放日报》利用很大篇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介绍。1944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后,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高,形成了边区群众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斗争的热潮。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边区高等法院伟大的创造,体现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

  到延安第二日,记者一行驱车百余公里,到达人民英雄刘志丹的故乡——志丹县。在志丹县人民法院,我们见到了马锡五的后人、该县法院书记员马娇娇。

  马娇娇所了解的高祖父,是她的爷爷讲给她的。她说,高祖父1954年调到北京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家人也随之搬到了北京。组织上给安排了一套带有院子的住所。他总觉得不方便、不实用,不便和法院的职工联系工作与沟通交流。在他再三要求和坚持下,在住所大院的侧边开了一个门,便于随时走出大院与法院职工谈工作。一些职工有事情、有问题也可以随时敲门向他汇报、与他聊天。当时,国家遭遇三年自然灾害。他组织全家开展生产自救,动员秘书、司机、炊事员、服务员、儿子一起“开荒种地”。

  他亲自打理院子里的蔬菜,这些蔬菜让他们享用了好长一段时间。除了自给自足外,还给时任院长董必武及其他领导、邻居送去。

  深情讲述马锡五故事的,不仅有马娇娇,还有志丹县法院的法官、县委党校的教师,他们每个人都对马锡五的往事了然于胸,对马锡五“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伟大精神感佩于心。他们动情的讲述,让记者深受教育。

  当日下午,马娇娇与我们一同从志丹县法院出发,沿着细细窄窄的山路到达一片苹果林地。此时的苹果树上,结满手指盖大小的果实,果农们三三两两或蹲或站,已经等在那里了。他们在等待的,是苹果巡回法庭的法官送法下乡的宣讲。

  志丹县法院苹果巡回法庭负责人张丽梅站在苹果林的一块儿空地上,用带有陕北腔的普通话向乡亲们介绍:“咱县法院里头的立案大厅,对所有涉苹果的案子,都开通绿色通道,都免交诉讼费。咱老乡卖苹果,习惯口头约定,法官建议您签个书面合同。去年我们接触了几起果商和果农的纠纷,咱果农是签合同了,但没看合同内容,我想告诉大家,果商写的格式条款是可以改的,不是签个字就完了。咱法院的公众号,每天都更新一条,就讲和您最相关的法律知识。咱在苹果地里歇口气的功夫,就可以掏出手机打开看一看。咱苹果法庭的电话是:0911-6632100,有事情随时来电话!”

  “作为马锡五同志出生地的基层法院,志丹法院历来重视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志丹县法院院长胡新文向记者介绍,他们继承发展“枫桥经验”,设立了能源和苹果两个巡回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力度,发放《果农果商实用手册》《致能源企业、果农果商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及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天军深情地说,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后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既是马锡五多年审判实践的总结,也是边区广大法官坚持法治原则和群众路线的结晶,已影响和感染了几代法官,是我国审判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近年来,延安法院进一步激活红色基因,传承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延伸“说事”领域,扩大“说法”主体,拓展“两说”平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在延安满当当的两日采访结束时,记者眼前浮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大门口的这副对联。边区法院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基石,所创造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被传承、发展,这重重深意和殷殷期待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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