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 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1-06-17 10:16:17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单位南昌某轮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55455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任南昌某轮胎公司(位于南昌县)驻抚州、鹰潭区域营销经理。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客户签名方式与公司确认发货后的应收款金额,通过虚构预存货款返利方式,向朱某、纪某、邓某等人收取预付货款。其中,刘某收取的已向朱某、匡某、纪某、邓某等客户发货的应收货款455455元,未上交公司。上述款项被刘某用于个人炒股、赌博及生活开支,至今仍未归还。

  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人民币455455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保护公司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