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进在法治中国的大路上
2021-06-23 11:3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国槐掩映的街道上,一个被灰色砖墙围起的院落静谧安详。正对大门的建筑高大雄伟,八根石柱上方国徽高悬。北京,东交民巷27号,百年前的俄国使馆,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

  初夏的晨曦洒满了院子,新一天的忙碌开始了。工作人员从四面八方赶来,刷卡、验证,然后奔向各自岗位。

  这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

  72年,一代又一代法院人,正是这样日复一日行走在这条街巷,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适应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之路。

  这条路,始于原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位置。

  漫步街巷,从人民大会堂到最高人民法院,短短1.5公里的道路,见证了最高人民法院从初创到重建再到完善的曲折历程,承载了人民司法事业跨越发展的光荣与梦想,存储了新中国司法文明赓续进步的精神密码,浓缩的法治风云是那么不寻常。

  公正之路

  1953年冬日的一天,一个面带稚气的年轻人背着铺盖,提着箱子,从上海乘火车来到了北京。

  揣着最高人民法院调令,他找到了原司法部街72号。

  一栋坐西朝东的大楼出现在眼前。传达室一位老同志告诉他,这栋楼原是1906年建成的大理院,现在分属三个机关单位。北门是最高人民检察署,南门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间大门是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原局级审判员、年逾九旬的沈关生心里,60多年前的情景历历在目,当年在司法部街穿行的有轨电车似乎还在耳畔咣当作响。

  彼时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处于初创期。随着华北人民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交接完毕,1949年10月22日,以华北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成立,11月1日启用院印正式办公。这意味着,在中国历史上,司法权第一次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是毛主席亲自任命的沈钧儒先生。”沈关生回忆说,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董必武当选院长。

  95岁高龄的张慜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40余年。对上任不久的董必武院长在一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印象深刻,“董老当时讲到,过去有错判,就是对人民不利。要减少错判、防止错判,就必须建立各种制度。”

  然而,在法制废墟和人治积习上起步的人民司法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给人民法院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开展及“砸烂公检法”口号的提出,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开展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未来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时任院长江华在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经过三年努力,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复查“文革”期间判处的120万件刑事案件,依法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

  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墙上,有一张庭审照片令人印象深刻——1995年3月15日,聂树斌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21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聂树斌被改判无罪。

  “从‘不枉不纵’发展到‘疑罪从无’,中国的刑事审判在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不断迈进。”在从事刑事审判30多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委会委员高贵君看来,“疑罪从无”从纸面变成实践,是几十年来中国刑事审判事业最大的发展变化。

  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证据改革……随着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逐步健全,人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

  公正司法,不因时空而褪色。

  公开之路

  沿最高人民法院东行500米,东交民巷与正义路交叉路口,一栋日式老建筑静静地矗立在街角,穿越了岁月的风霜,依旧是百年前的样貌。自2016年中国法院博物馆揭牌后,这里便正式向公众开放。

  步入二楼展厅,一块字迹斑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牌匾,吸引了诸多参观者。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由时任院长江华担任庭长的特别法庭,依法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历时77天的审判,数亿中国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了解到了审判情况。

  那是一个民族刻骨铭心的集体记忆,而那场载入史册的审判,也由此成为司法公开的高光时刻。

  继承革命时期红色司法优良传统,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这条路上从未止步。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伊始,时任院长沈钧儒就亲自担任审判长,于1952年2月1日,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对中央国家机关在“三反”运动中查处的7名贪污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制是早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建立起来了。”1955年7月23日,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表示。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伴随共和国成长的脚步,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从无到有、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从粗放型向精准化,司法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和延伸。

  “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深化司法公开,出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十余个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2亿份,庭审直播超过1200万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成为展现中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今天,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打开互联网,公众就可以观看庭审直播、查阅裁判文书,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法治精神正在浸润我们的生活。

  服务大局之路

  初夏的正义路绿意盎然,街心公园里,老人们在树荫下静享阴凉,三五游客举起手机打卡拍照……一切如此静好。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和谐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卫。

  今天的幸福在72年前难以想象。那时新中国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基础弱、底子薄,加之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亟待巩固。

  “法律锋芒指向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召开,时任院长董必武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态度十分鲜明。

  人民法院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打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时任院长任建新提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三个职能作用。

  面对严峻社会治安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政治斗争,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针对经济犯罪快速增长态势,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商业贿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传销等经济犯罪,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紧扣时代脉络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72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刑事、民事审判,到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海事海商审判,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审判庭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变化的是名称,不变的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回应。

  不止机构设置调整,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都可见司法的保驾护航——出台司法服务政策,审理标志性案件,切实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让国家更安全、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一代代法院人期待并为之奋斗的“法治中国”,正渐行渐近。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