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宽以济严”利于迷途知返
2021-06-29 08:42: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维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

  《意见二》规定,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我们知道,有些在校学生已是成年人。这里,《意见二》以列举的方式,将“在校学生”与“未成年人”并列,让参与诈骗的已成年学生同未成年人一样可享有从宽处罚“待遇”,无疑是一个亮点,蕴含着司法机关希望迷途中已成年学生“知返”的善意和“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大量案例表明,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将自己包装得很正规,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有住址、有挂牌,别说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就是社会经验丰富的职场人士有时也很难识别其违法犯罪性质。近年来,一些在校学生、刚毕业学生求职不慎,参与其中,“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训极其深刻。

  现实中,一些参与诈骗的在校已成年学生、刚毕业学生有自首的念头,就是缺少“临门一脚”的勇气;有的人因为看不到“回头”的希望,陷入迷茫难以自拔。《意见二》的出台,无疑给参与诈骗的大学生吃了颗“定心丸”——悬崖勒马、真诚悔罪,就可以受到从宽处罚。新规展现了司法温情,彰显了司法关怀,具有重要的感召价值。这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具有积极作用。

  期待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落实《意见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求宽以济严”刑事政策,立起“南门之木”,召唤那些陷入迷途的在校学生、刚毕业学生尽早认清形势、悬崖勒马。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