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的空间,真实的伤害
2021-06-29 09:3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凌浩 刘琼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涉网络暴力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自2018年以来,虎丘区法院受理涉网络暴力案件共23起。相较于网民对网络事件发表具有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而言,涉网络暴力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熟人之间,或为邻居或为朋友,因生活中某些矛盾导致网络言论失格。这种熟人关系的特点,当事人一旦成为微信言论侵权的对象,不仅会对当事人名誉权造成侵害,更可能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极大创伤。

  从载体来看,微信成为网络暴力侵权的集中地。近年来,微信作为“超媒体”集合了聊天、娱乐、出行、商务等多项功能,成为社会大众处理“关系+舆论”的综合载体。在虎丘区法院审理的涉网络暴力引发的诉讼案件中,91%的案件系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侵权言论。

  从案件起因来看,当事人的不理性常常成为案件的导火索。“恶意伤人六月寒”,部分侵权人明知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但是由于自身处理矛盾纠纷时不理智,宁愿被诉也要网上发布侵权言论,从而导致矛盾的发生。以业主群矛盾为例,双方本是上下楼邻居,因琐事导致邻里关系不睦,进而因一时冲动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导致双方矛盾更为激化。

  如何遏制“网络暴力”侵权的发生呢?笔者建议,其一是网民个体应提升个人素养,莫当“键盘侠”,莫让自己恶意的语言成为尖刀。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纠纷,应当秉持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交往理念处理矛盾,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引发涉诉的风险。其二是互联网平台要加强对发布言论的监管,对于某些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可以设置为屏蔽词,不予发送;对于恶意发布不当言论的主体,应当畅通平台举报、申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处罚力度,让监管“长牙齿”,让违规主体“长记性”。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