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中院第六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兴彦——
党风廉政作表率忠诚担当葆本色
2021-07-04 09:37: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贺
 

  吴兴彦是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团队负责人和第三党支部书记。自1994年在通化中院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他都积极承担党务工作,并自觉做到绝对忠诚于信仰、绝对忠诚于组织、绝对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法官,吴兴彦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以党建新成效推动审判质效和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和新进展,带领团队真正做到了一个法庭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有力地推动了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步发展。自2016年到现在,他本人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年均结案达到100件以上,各项绩效指标均名列前茅,荣获办案标兵、优秀党员称号。他所在的团队,虽数年来人员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但不变的是平均每年办理案件均超过百件,是通化中院民事审判的中坚力量。

  吴兴彦作为第六审判团队负责人和第三党支部书记,始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党的建设之中,同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他定期汇总研判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内容落实情况的自检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他也坚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庭内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廉政行为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