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叶总关情
――山东聊城法院人民法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纪事
2021-07-08 15:2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特别是36处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走好“田间路”,深入百姓中去,断“家长里短”、理“鸡毛蒜皮”,讲法律、说情理、止纷争、稳情绪……积极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

巡回审理化纠纷

  莘县观城镇的岳某某在外生活二十多年,现已年近七十,想“落叶归根”,回乡生活。他打算在老宅基上建设房屋,但原本可以向外通行的宅基,却被围得水泄不通,无路可出。于是,岳某某找到占用其出路的两家邻居进行协商,但多次协商未果;继而又找到村委会、司法所和镇政府,亦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岳某某做好了越级上访的准备。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和劝说下,岳某某决定诉诸法院,将两个邻居分别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莘县法院古云法庭庭长杨福君、副庭长张明玖先是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又进行了实地勘验,了解了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努力寻找化解方法。但因边界不清,胡同宽度无法确定,村委会亦不能作出明确说明;经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后经两次庭审、三次现场勘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始终未能有效化解,案件一度进展缓慢。

  对于该案,因原告未能提供对其有利的有效证据,承办法官完全可以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诉求驳回,但时值“七一”前夕,法官没有简单地“结案了事”,将矛盾推向社会,而是进一步认真分析案情,一次又一次地上门耐心调解。考虑到像该案这样的邻里纠纷在农村不在少数,且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最大化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开展法治宣传,以案说法,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承办法官决定在争议地进行巡回庭审。

  6月28日一早,古云法庭协调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在争议地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村民进行旁听。庭审前,经多方协商及再次现场勘验,双方矛盾点逐渐清晰,在同村村民面前被告也逐步意识到自身错误,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在法庭及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协议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前,涉案院墙已被拆除。

精心调解促和谐

  近日,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冯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4年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戚某、魏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徐某、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戚某超系二原告之子。2015年8月,戚某超在广西北海海边玩耍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徐某、陈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事故发生时,原告魏某及被告徐某未在现场,被告陈某在场。因双方关系较好,一直对赔偿事宜未进行处理。

  2018年9月,原告戚某、魏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9万余元。被告徐某、陈某已办理离婚手续,称事故发生时,原告戚某也在现场,应自行承担责任,且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因事发久远,且双方均未保存相关事发时证据,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原一审结合相关情况判决被告徐某、陈某赔偿原告30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由冯屯法庭庭长任长申承办。

  任长申庭长在详细调查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告知双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个人举证不能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且双方关系很好,以致于这么多年未提起诉讼,双方均应珍惜以前的友谊和对方的难处,互相理解,各让一步。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两年内再赔偿原告38万元。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快速执行维权益

  近日,阳谷法院寿张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4天,执行到位11万余元,并将另一案件中涉及双方的个人财产一并处理,得到了涉案双方的一致认可。

  2018年7月,谭某与蒋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底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于2019年4月开始分居。蒋某于2019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谭某的同居关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谭某须返还蒋某个人财产若干。

  上述调解书生效后,谭某又将蒋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共计18余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某及其父母返还谭某彩礼款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蒋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11万余元。寿张法庭立案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蒋某及其父母的银行账户,并随即向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蒋某在得知其银行账户被查封的第二天上午,主动与法庭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愿意返还谭某相关彩礼款,但谭某应当将其个人财产返还。针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当即给申请人谭某打电话,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同意由谭某将蒋某个人财产送至法庭,蒋某将执行款也交至法庭。当天下午,双方在法庭的见证下,完成了相关财物的过付。

  在法庭强制执行的威慑及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仅仅用了4天的时间,该案就顺利执行完毕。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督促双方进行了个人财产的过付。至此,涉案双方因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所产生的一份判决书、一份调解书全部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全部得以解决,免除了双方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及人民法庭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