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问题清单”就是“履职清单”
2021-07-12 09:1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何瑞鹏
 

  崇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在建设镇运南村开展送法进村居活动。王嘉楠 摄

崇明区法院采取“夜间+在线”庭审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王嘉楠 摄

崇明区法院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办理涉花博会纠纷司法确认第一案。资料图片

2021年上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崇明区召开。王嘉楠 摄

崇明区法院在全区五个派出法庭所在乡镇的驻村(居)法官工作室同步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场推进会。王嘉楠 摄

崇明区法院在陈家镇巡回审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王嘉楠 摄

  今年以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司法为民举措,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履职清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资源下沉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5月26日下午,一起耄耋老人起诉子女要求赡养的案件在上海市崇明区五滧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审判员是崇明区人民法院堡镇人民法庭法官朱萍。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开庭这一天又下着大雨,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朱萍决定将开庭地点放在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

  “通过上门开庭,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还能以案普法,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庭审结束后,朱萍结合案情向旁听的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崇明区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村(居)法官工作室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为民办实事,送法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更好发挥驻村(居)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作用,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崇明区法院要求法官深入辖区村居开展入户走访调研,认真倾听和收集基层群众所需所盼,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上门服务工作,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到优质司法服务;挑选基层常见纠纷、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开展法律咨询,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帮助群众提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能力;向基层村居赠送《民法典》和该院编写的环资案例书籍,引导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截至目前,崇明区法院法官共走访群众家庭75户,开展上门服务88次,围绕涉老涉少、婚姻家庭、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民法典适用等基层常见纠纷、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19次、法律咨询14次,驻村(居)法官工作室参与纠纷化解81件,向基层村居赠送书籍23次共172本。

  完善司法便民机制让当事人“少跑路”

  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崇明区法院制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便民立案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上门立案、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积极构建案件就近立、网上立、跨域立、邮寄立的便民立案体系。

  其中,针对当事人立案不便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任意选择在崇明区法院本部立案庭或各人民法庭提交起诉或申请执行材料,就近办理民商事及执行案件的立案事宜。

  “本来以为要去长兴才能立上案,来回要3个小时,没想到现在几分钟就立案了。崇明区法院推出的就近立案服务是为老百姓着想,这样一来就很方便了。”

  家住在城桥镇的施某某牵涉一起合同纠纷里。施某某本以为要去长兴法庭才能立案,但在网上看到崇明区法院发布的《实施办法》后,选择来到离家最近的立案窗口。上交立案材料、经形式审查后,施某某很快就完成了立案登记。

  《实施办法》制发不到一周,崇明区法院办理就近立案共18件,方便了群众快速、便捷、高效地参与诉讼。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于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崇明区法院积极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鉴定等诉讼服务;对通过互联网方式向崇明区法院递交起诉或申请执行材料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纸质诉状。

  6月4日晚,崇明区法院采取“夜间+在线”庭审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原来,正式开庭前,原告代理人来电表示其正在外地法院开庭,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申请调换时间开庭。考虑到该案原告法定代表人也身处他地,到庭存在不便,承办法官王军涛为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充分发表意见,尽快化解纠纷,决定采取“夜间+在线”庭审方式进行开庭。

  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崇明区法院积极探索,不仅开设了“夜间法庭”,还尝试将传统的现场式庭审搬到线上,通过“云端审”的方式打破参与诉讼的空间限制。

  一站式驻园司法服务当好护“花”使者

  5月11日,崇明区法院在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园区举行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揭牌仪式。该工作站的设立,将在花博会举办期间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涉花博会法律纠纷的现场咨询、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这样的诉调对接模式,对于花博会举办期间各类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作用很大。游客有了纠纷可以及时得到处理,能调解解决的就不用对簿公堂,减少诉累,给群众带来便利。”今年5月,来自山西、河南、湖北、四川、上海等5个代表团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上海法院视察。其间,崇明区法院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5月28日,花博会开展第八天,崇明区法院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办结了涉花博会纠纷司法确认第一案。

  游客戴女士于5月12日花博会试运行期间前往园区游览,不慎被绊倒受伤,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戴女士为脚踝扭伤,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000元。5月28日,戴女士前往花博会后勤保障点与花博园区运营方协商赔偿事宜。经上海市花博会调解中心和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崇明区法院法官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悉,为以司法服务保障花博会顺利进行,崇明区法院成立了服务保障花博会的工作专班,设立立案专窗,组建专门办案团队,编发服务保障花博会专刊。

  截至目前,崇明区法院通过立案专窗快速受理涉花博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土地腾退等案件9件;专门办案团队集约审理、执行涉花博会案件,其中依法妥善腾退涉花博会重点配套服务区域近700亩土地;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参与矛盾化解3件,办理司法确认2件次;编发服务保障第十届花博会专刊15期。

  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民告官”不用对簿公堂

  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5月11日,2021年上海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崇明区召开。会上,崇明区法院介绍了为群众办实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经验和做法,并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有效减少行政争议的建议》。

  作为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崇明区法院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不仅制定相关调处规则,形成矛盾化解合力,还积极拓展源头治理格局,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就地化解、实质性解决。

  4月,崇明区法院先后受理黄某某要求撤销股东备案登记行为、刘某要求撤销交通处罚决定这两起行政争议。查清案件事实后,考虑到两名原告均身在外地,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已给行政相对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崇明区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立即联系黄某某所诉被告对登记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要求其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反馈核查信息;立即向刘某所诉被告发送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敦促其及时核实行政处罚决定。

  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这两起案件就得到妥善化解。两名原告同时把撤诉申请寄到了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两名原告在电话里也对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表达了由衷的感谢。虽未谋面,只是在电话里听到了声音,但崇明区法院法官的工作成效温暖了他们的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两名原告均表示,一定要为崇明区法院点个赞。

  “这两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我们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到了快理、快调、快结,在法治轨道里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崇明区法院审委会专委、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负责人陆静介绍。

  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日前,崇明区法院在全区五个派出法庭所在乡镇的驻村(居)法官工作室同步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场推进会。

  会上,崇明区法院集中发布《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为民十件实事”行动方案》,进一步聚焦司法服务的便民、创新、智能、延伸,推出涉及便民立案、上门服务、预约开庭、驻村(居)法官工作室等十件实事。此外,还向乡镇、村委会发放崇明区法院“农村常见纠纷诉讼指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有诉讼需求的群众充分了解诉讼流程等事项,在诉讼中少走弯路。

  “崇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司法职能,认真抓好‘司法为民十件实事’落地见效,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崇明区法院院长朱丹表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