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 案例172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合多方资源 创设“共享法庭” 打造规范便捷的在线诉讼空间
2021-07-14 08:4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有效拓展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方便部分不擅于自主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借助移动微法院、ODR等网上诉讼、解纷平台,在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供当事人线上参加诉讼的场所,由当事人就近选择服务点异地参加在线庭审、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助力当事人跨越“数字鸿沟”,让更多群众享受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目前已建立83个“共享法庭”服务点,协助完成调解15次,开展跨域庭审23次,人均节约诉讼用时近3小时,有效提升当事人诉讼获得感。

  一、坚持目标导向,共享“数字红利”

  一是分批次推进共享法庭全覆盖。由丽水中院牵头、辖区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确定,按照一人一点一张网模式设置,第一批覆盖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等83个服务点,形成三级联动网格系统,实现专人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线上庭审。在第一批共享法庭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落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增加共享法庭服务点,逐步实现辖区内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和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两个全覆盖”。

  二是多层次畅通共享法庭使用渠道。秉持“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理念,优化共享法庭使用申请流程。当事人可以依照诉讼材料中载明的申请事宜,联系承办法官或“12368”服务平台,申请在共享法庭服务点参加异地线上庭审,法院收到申请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答复,同意的即告知共享法庭服务点人员信息,并协调相应服务点人员做好庭前准备。同时,积极开发共享法庭调度系统,便于当事人和法官科学、高效完成申请、批转等流程。

  三是分阶段完善共享法庭新职能。根据当事人实际需求,不断拓展完善共享法庭功能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立案、诉讼咨询、证人在线作证、法治宣传等多元化的“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帮助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同时,在场地、设施条件允许的服务点,增加智能服务设备,通过人机对话形式完成网上立案、法律咨询、诉讼指南、模拟判决等诉讼事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

  二、坚持服务导向,释放“数字活力”

  一是技术保障更到位。在共享法庭标准化配备电子签名板、高拍仪、语音识别声卡等技术设备,依托移动微法院、ODR等线上诉讼、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在线诉讼服务。打通数据壁垒,创造性、低成本组建远程庭审场景,实现在线证据交换、电子笔录确认等直接回传至内网办案办公平台,相应庭审视频数据直接对接数字法庭系统,有效提高庭审效率。

  二是庭审秩序更规范。在共享法庭服务点设置专门庭审场所,有效解决移动端开庭时存在的环境嘈杂、庭审不严肃等问题。同时,制作共享法庭操作指引和视频,定期组织各服务点管理员开展操作培训,制定共享法庭庭审规范,落实管理人责任,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为共享法庭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庭审中断,全方位保障线上庭审顺利进行。

  三是证人作证更便捷。证人就近到共享法庭在线异地作证,在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按要求进入线上庭审,确保证人在作证前后不旁听案件审理,以空间上、程序上的隔离保障证人独立,既解决了证人因增加成本而不愿出庭作证的难题,又保证了证人作证的有效性。

  三、坚持效果导向,跨越“数字鸿沟”

  一是跨空间资源整合。共享法庭服务点绝大部分设置在乡镇街道、矛调中心、律师事务所、村委会、邮政、银行等地,利用了现有的人员、场地和设备,基本实现在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条件下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高效利用。同时,两级法院均确定联络员负责共享法庭相关协调工作,各共享法庭服务点确定管理员协助当事人完成线上庭审操作,确保熟练掌握技巧,为共享法庭当事人提供庭审保障。

  二是跨部门协同办理。紧紧依靠各地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将共享法庭作为“落脚点”,整合仲裁、调解、行政机关等法律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构建以人民法院为终端的“漏斗型”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是跨时段总结提升。建立“日提示、周通报、月分析”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时整理更新共享法庭服务点信息,及时总结共享法庭运行情况和实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完善措施,推动提高共享法庭使用率,争取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推广适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