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高价拍卖藏品 团伙诈骗百余名老年人获刑
2021-07-16 09:57:46
 

  中国法院网讯(周宇航)犯罪团伙以“拍卖公司”名义诈骗百名老年人,谎称高价回收藏品,收取推广费、宣传费等费用。同时,犯罪团伙以低价销售新款手机、电脑等为诱饵,强迫多名被害人缴纳额外货款。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2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作为实际负责人,注册成立呈瑞公司(化名)、名轩公司(化名)、宇华(公司)公司三家公司,并以拍卖为由在本市多地进行诈骗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二十多名被告人在上述三家“拍卖公司”内,给被害人闻女士(78岁)等老年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的粮票、邮票、硬币、书画等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其能帮助闻女士等人将其收藏物品以高价拍卖,骗取闻某等二百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计633万余元。

  201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海淀区某大厦内,以低价销售手机、电脑等商品的方式,吸引沈先生(22岁)等35名被害人,在被害人交付钱款后,谎称手机、电脑为合约产品,威胁被害人拒不退还已交钱款,并需要缴纳额外钱款完成交易。其中,被告人王某强迫交易数额共计21万余元。经被害人报案,王某等二十余名被告人于2019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二十三名被告人对诈骗百余名老年人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金额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二十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指控诈骗金额过高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收条、协议书、交款记录、公司业绩统计表等证据,可以印证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被告人王某所称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大部分钱款的意见,无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部分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已退赔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诈骗百余名老年人,在量刑时均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一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