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盗墓 寻宝不得获刑两年
2021-07-19 10:03:17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7月7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底的数天夜里,被告人李某与项某、荣某、贾某(均另案处理)在寿县安丰镇某村,在陈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持续盗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某古堆墓,未盗得文物。案发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项某、荣某、贾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某古堆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在案证据,被告人李某在侦查机关曾有关于打出洞后喊陈某前去查看的供述,同案人陈某供述其前去查看时看见打出了洞,结合同案人贾某在侦查机关关于三人轮流用探针打洞的供述,可以证实本案被告人李某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虽未盗得文物,但已损害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构成犯罪既遂。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供述过犯罪事实后又矢口否认,当庭亦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