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一男子获刑
2021-07-19 14:32:59
 

  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游湘莲 陈小妹)被执行人梁某通过妻女账户转移售房款,工资收入用于网上投资,却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终因“拒执”被判刑!7月2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间,申请人陈某、林某受雇于梁某辗转多地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因梁某以各种理由久拖工资被诉至法院,2016年11月2日上杭法院作出判决,梁某应支付陈某、林某工资款42340元、18100元。立案执行后,经多次查控,除存款1000余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查找,仍不见梁某下落。

  找不到被执行人,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让案件陷入了僵局。为把“堵”案办“通”,及时兑现工人工资,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仔细查看每一份财产反馈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在上杭城区原有一套商品房,却在判决前一天因出售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该转移登记时间虽早于两份判决的生效时间,但相隔不足一个月。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授意购房人(善意第三人)将部分购房款直接转账至其妻子和女儿名下。且梁某曾到山东省临沂市等地打工,至2019年赚取9万余元,既未向法院说明财产收入情况,也未将该收入用于支付陈某、林某的劳动报酬,而是用于网上投资。

  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梁某通过亲属将拖欠5年的劳动报酬6万余元分别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和林某,两个案件执行完毕。但木已成舟,聪明反被聪明误。

  鉴于被告人梁某到案后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工资义务,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