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并罚金
2021-07-19 15:19:56
 

  中国法院网讯(王石莎 黄翔宇)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决被告人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3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康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搭乘潘某,途经萍乡市区某路段与同向由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汽车和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康某驾车逃逸。同日23时许,康某向交警部门自动投案。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0.4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康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张某、王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康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其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康某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