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法院判决一起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案件
2021-07-20 08:56:28
 

  中国法院网讯(余泽泽)近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8月4日,被告人顾某某在郎溪县建平镇某小区打扫卫生时,准备将两个木制板凳当垃圾从阳台往下扔掉。在扔之前,顾某某从阳台往楼下查看,发现没人后便将两个板凳先后从阳台往楼下扔。在第二个板凳扔出手后,看见楼下有人,后该板凳砸中楼下经过的工人吴某某头部。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因外伤致中度颅脑损伤,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顾某某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顾某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顾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评估意见,依法应当对其宣告缓刑。综上,郎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