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前科男子盗窃摩托车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1-07-20 11:22:37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易某从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某网吧出来时,发现被害人宋某停放在附近的摩托车未上地锁,遂将该车盗走。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240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14日、2017年11月8日、2019年8月2日先后三次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易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