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剪输电铝线 男子破坏电力设备获刑五年
2021-07-20 14:21:31
 

  中国法院网讯(孙百灵)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汪某某伙同他人盗剪输电铝线,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汪某某伙同汪某湘、李某某等人(均已判刑),相互邀集,携带老虎钳、麻袋、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在临湘市桃林、忠防以及岳阳县西塘、龙湾等乡镇,盗剪正在使用的输电铝线后卖钱,共参与作案44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某在破坏电力设备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汪善庆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