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回家途中要代驾离开自行驾驶被判拘役
2021-07-21 10:25:5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宁某与朋友在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某小区旁一夜宵店喝了五瓶啤酒。2021年5月18日1时许,宁某请代驾驾驶小轿车(车主为宁某朋友罗某)将其送至宜春市袁州区某商场后,宁某要代驾离开即自行驾驶小车回家。2021年5月18日1时59分许,行驶至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某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