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救助他人时受到损害,该怎么办?
2021-07-21 10:37:40 | 来源:朝阳法院 | 作者:项丹
 

  某日下午,张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将人行道上的王某撞倒,王某倒地受伤,张某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朱某驾车经过肇事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即驾车追赶。追赶过程中,朱某电话报警,被肇事者张某发现后停车殴打,朱某被打伤。最终,警方将张某抓获。

  好心的朱某被肇事逃逸者张某打伤,是否有权请求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

  该案中,张某将见义勇为的朱某殴打致伤,张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王某作为受益人亦可出于道义层面考量,自行决定是否对张某予以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