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和解后2天 2.93亿元欠款到账
2021-07-23 14:41:39 |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 作者:詹华东 付金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仅2天,293000000元案款到账了。

  “为了赶在月底前,让申请人拿到2.93亿的欠款,我们只用了2个工作日完成了所有案款发还手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詹华东说。

  巨额欠款拒不执行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张某向王某借款本金2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24%。为了担保,张某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同时北京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的用途是偿还张某对另一债权人的欠款,以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抵押。合同签订后,王某履行了全部借款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及其配偶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北京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判决王某对张某抵押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欠王某本息各项费用合计3亿多元一直未履行,王某遂向北京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封,让执行有保障

  李建勋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分析案件特点,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执行前后都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还款,张某提供的抵押房产面积1800多平方米,市场价值有2-3亿元,房子为其自己生活居住。鉴于本案有足够价值的抵押物,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较好,法官助理詹华东通过北京法院不动产在线查封系统迅速查封了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并取得了首封的顺位,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有了保障。

  “如果强制执行,不仅评估拍卖周期长,抵押房产价值较大、处理难度较大,而且现在房子为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后期腾房也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居住造成一定影响。”承办法官李建勋对法官助理詹华东说到。

  最终,从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角度出发,李建勋决定采取以执行促进和解的方式执行本案。查封抵押房产后,承办人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限期履行,如果和解不成,则抓紧时间处置财产。

  在承办人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将和解协议提交给了法院。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应在3日内一次性履行现金2.93亿元,如果支付,则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人不再要求支付其他款项;如果支付不了,则在8日内须一次性支付2.97亿元,如果支付,则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否则和解协议终止履行。

  2.93亿元现金到账了 2个工作日发还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承办人每天都关注着执行案款系统进账情况,焦急等待,希望被执行人张某能够如期履行,这样案件就能及早执结,申请人也能早点领到案款。约期届满的前一天下午3点多,承办人再次查看案款到账情况,惊喜地发现到账了一笔293000000元的案款。由于案款数额较大,缴款人为一家公司,承办人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核实确认该笔案款确实为张张某履行,是通过其控股的一家公司交到法院案款账户里,确认无误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了认领。

  承办法官李建勋立即告知申请人抓紧时间提交领取案款的相关手续,并耐心细致地告知王某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每个材料内容怎么填写等等。同时,法官助理詹华东也抓紧时间办理发还案款的审批手续。最终,仅用2个工作日完成了2.93亿元案款的发还手续,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