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1-07-26 16:0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现场照。肖旸 摄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并明确提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此,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贯彻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对接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为此,《意见》在第二部分重点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要加大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以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审理长江、黄河等重点水域禁捕案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是要以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意见》围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水电路气房讯等涉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案件,助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弱项。要依法加大对农村地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助推农村优秀历史文化传承。要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要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四是要以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落实党中央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民富裕富足,也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工作。《意见》第四部分围绕惠农富农目标,针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从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要坚持强基导向,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昨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将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法院司法水平,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大会主题。在此背景下,《意见》强调要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六是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要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能力水平。《意见》在第六部分从推动有效衔接、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便民惠民举措、以科技赋能司法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聚焦目标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工作质效。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使诉讼服务向农村延伸、向网上延伸,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要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提高司法解决涉农纠纷的便捷性、高效性、透明度,以科技赋能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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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