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出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
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2021-07-28 08:3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晓瑾 赵霞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青海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强化政治责任、树牢发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履行审判职能、统筹协同发展、融入治理体系、健全司法模式、完善程序规则、提升队伍水平等十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促进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心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坚决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自觉把保护好青海独一无二的生态环境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意见》要求,要创新符合青海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裁判规则,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加快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建设进程。要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周期长甚至不可逆转的现实,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消灭在源头,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要结合案件办理,认真分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要加强生态环境审判专门人才和双语法官的培养,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精通环境资源保护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