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
2021-07-29 08:5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子菁
 

  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衔接配套、分层递进、走深走实等方式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

  目前很多地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整合了多个平台、部门和调解力量,笔者认为只有资源整合、职能融合,形成有效的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工作模式,才能让“物理整合”产生一体联动的“化学反应”,在诉源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搭建一揽子解纷网络。人民法院加强与矛调中心前端综合窗口的业务对接,助力优化矛调中心的功能定位,实现矛盾纠纷一码登记、统一分流,切实把矛调中心打造成集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分析研判职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平台。根据中心工作部署及法院职能作用,指派诉讼服务、诉裁快执团队或人员入驻中心,与基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形成完整预防化解链条,开展指导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全面应用诉讼结果智能评估系统开展辅导分流。对到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诉状或者申请书的当事人,先行引导咨询辅导评估区,或者推送诉讼结果评估链接,对纠纷进行评估分流。适宜调解的,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的优势特点,鼓励当事人将纠纷通过调解平台交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调解工作;不适宜调解、当事人已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形成“漏斗式”过滤格局。建议矛调中心形成高效畅通智能的工作闭环区分纠纷来源,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工作理念,在物理空间和体制机制形成村、镇、县三级调处机制的“漏斗式”递进分层过滤解纷格局,建立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律师调解及法律援助等部门入驻,以针对性的解纷服务助推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优先发挥民间调解的自愿性、协商性;充分发挥法院诉讼断后作用,建立调解指导制度。

  健全基层解纷服务体系。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乡镇综治组织为基础,村(社区)网格员为触手,主动引导非讼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法庭与镇、街道矛调中心双向派驻,依靠基层、发动群众,结合地域特点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找准诉讼案件演变规律,将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因地制宜在就近解纷服务站点或者上门开展化解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建立数字预警工作机制。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开展对接,对多发易发纠纷、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等案件变化趋势、诉求特点、人员结构、地区分布、裁判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预测预警,找准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报告,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起出台政策、完善规则、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安全生产等责任,引导公众诚信履约。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