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朗:五十年在党初心不改 三十年在院斗志犹存
2021-08-05 08:5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童曙明
 

  图为一九九八年时的李明朗。李明朗 供图

图为二〇二一年,李明朗获得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童曙明 摄

  【李明朗,男,湖北人,1947年5月出生,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6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县法院机关办公室主任、审监庭庭长、立案庭庭长、信访办主任。2001年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今年75岁的李明朗已经入党52年了。

  7月1日,在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庆祝建党100周年表彰大会上,李明朗领到了“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全场掌声雷动。

  “现在国家强大了,依法治国的措施更加完善,法院办案环境越来越好。作为新时代的法院人,更要珍惜这样的大好机遇,维护公平正义,教育身边人遵纪守法。作为法院的老干部,更要为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发挥余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看着台下一张张或年轻或熟悉的脸,李明朗由衷地感叹。

  从部队到水利到法院:做一行专一行

  李明朗的入党故事,要从1968年说起。

  1968年,21岁的李明朗在农村应征入伍。凭着一股聪明、肯吃苦的劲儿,他成为了空军某部队机务大队维修飞机的特种设备维修师,负责飞机的维修保养。由于表现突出,1968年12月,李明朗在部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入党之后,李明朗更加热爱学习,勤奋努力。1971年,他被推荐到西安工程学院学习,毕业后在部队专门从事文秘工作。连续6年,他笔耕不辍,将部队的好人好事,经验做法总结,上报连队、机务大队、团部、师部,得到了团部、师部领导的高度评价。李明朗也年年被部队评为五好战士、爱兵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直到1978年,李明朗才因为身体原因申请转业,最终以副连级干部身份转业到英山水利系统工作。后来,英山县公、检、法在各个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980年,李明朗进入了英山法院,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法院人。

  30年法院15年基层:所审1200余案无一改判

  在英山法院,李明朗先后在西河石正人民法庭、金铺人民法庭、红山人民法庭工作过。他扎根基层15年,当过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3年回到法院机关,李明朗又先后在法院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等多个庭、室担任负责人,直至2007年在立案庭庭长任上退休后又被法院返聘3年,继续工作,编辑《英山法院院志》,在法院工作了整整30年。

  李明朗在法院工作的30年里,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15年的基层审判,他审判的案件达1200余件,取得了15年无改判、无错案的好成绩。

  在这1200余件案件中,给他印象最深的是1980年他在石正法庭当庭长时审判的一起离婚案件。

  他记得,双方当事人是父母包办的婚姻。男方有生理疾病,女方多次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父母甚至以死威胁。一直拖了多年,男方父母去世后,女方再次到法庭起诉离婚。李明朗依法判决了离婚。

  当时,法官还没有统一服装,李明朗身穿便服,骑着自行车到男方家送离婚判决书。男方组织了家里的十几个亲戚围攻他,将他的自行车摔坏,身体皮肤软组织抓伤,还抢走文书。李明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义正词严地说:“我今天是代表人民法庭依法送达文书的,你们这样的行为是妨碍公务,不执行法院裁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英山法院法警闻讯赶来,及时控制了两名带头闹事者,后来法院又组织到事故发生地公开召开审判大会,将两名带头闹事者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让人们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达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这件事情后来被多个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对加强法院法官人身保护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建党100周年之际重回法院,李明朗看到法院里现代化审判车、网上立案、科技法庭、录音录像一应俱全,每一个法庭都配置警车、法警、戒具等设备,心里说不出的高兴。他说,入党52年了,不管在哪儿,自己都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优良传统继承好、发扬好,法院的青年人更要珍惜好的条件,不负韶华,为法院的审执工作多作贡献。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