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1-08-05 15:23:34
 

  中国法院网讯(蒋兴旺)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4648元非法获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江油某楼盘销售人员,2020年7月20日,他登录销售部登记系统导出该楼盘业主信息,将其中581条含有业主姓名及电话号码的信息,出售给成都某装饰设计公司的一名员工,非法获利46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经济价值凸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也要意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