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投诉降一半”是良好开端
2021-08-07 10:05: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海宁
 

  治理解决违规弹窗广告问题,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法律法规也仍有调整和完善的空间。

  电脑、手机APP页面上随时出现的弹窗广告,令人十分反感,它们既影响上网速度,还分散用户的注意力。有的弹窗广告关闭键十分隐蔽,甚至即使用户明明点击了关闭按钮,仍然会跳转到广告页面。这种现象明显侵犯了用户权益,更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过,近日据工信部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经过持续治理,今年二季度以来互联网企业开屏弹窗信息投诉量环比下降50%,百大APP开屏信息关闭按钮“找不到、关不了”的问题发现率由69%降至1%,误导用户点击跳转第三方页面问题的发现率由90%降至12%。可以说,违规的弹窗广告治理已经收获良好开端。实际上,工信部早在2019年就印发《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展开了对APP一系列问题的持续强力治理。今年,该部门又针对用户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APP开屏弹窗骚扰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其中就包括“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的弹窗广告问题。

  不过,实践中还有一些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将整改过的问题改回原样的情况。对此,工信部既点名批评部分APP,又要求其限期完成彻底整改,并在技术层面推进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并组织多地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抽测。

  正是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治理下,弹窗广告问题已经取得了明显改善。不过,“弹窗投诉降一半”成绩仍然是阶段性成果,要想彻底治理解决违规弹窗广告问题,还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除了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并从技术角度建设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惩处作用,如目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虽对弹窗广告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也明确“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责任承担形式较为单一且处罚力度不够,仍有调整和完善的空间。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