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电动三轮被追赶弃车逃离 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2021-08-11 11:28:30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4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袁州区一村庄张某家房屋前,采用搭线打火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停在自家门前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当被告人王某驾驶所盗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宾馆路段时,被村民袁某母子俩发现并追赶,被告人王某即弃车逃离。

  案发后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扣押被盗电动三轮车并发放给被害人张某。

  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874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先后于2013年6月21日和2018年12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两次判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