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盗窃抗拒抓捕 两男子因抢劫分别获刑
2021-08-12 16:27:49
 

  中国法院网讯(王峰民 郭敏娜)两男子到工地捡拾钢筋,被工作人员宋某发现阻止,后三人扭打在一起,致宋某颈部、手部等受轻微伤,两男子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二年四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被告人贾某二乘坐被告人贾某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到达北京市延庆区某段工地附近,二被告人从工地围挡破损处进入工地捡拾钢筋,被工地工作人员宋某发现并阻止,贾某二得知宋某欲报警后,对宋某语言威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摔倒在地,为帮助贾某二,贾某一掰宋某抱着贾某二的手,三人扭打在一起,造成宋某颈部、双前臂、左手软组织挫伤,右手软组织挫裂伤,后二人逃离工地。经鉴定,宋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一、贾某二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一、贾某二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抢劫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人贾某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贾某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