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为民初心 真诚化解矛盾
——记北京海淀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贾琳娜
2021-08-19 08:3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李婧怡
 

2016年12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贾琳娜(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后,物业公司为她送来锦旗。宋帅 摄

  “做调解员5年多来,我经手调解成功的案件已经有近2000件,每件案件都是怀着真诚、执着之心完成的。”

  贾琳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15年退休后来到海淀区法院,至今共接受委托调解案件3200余件,调解成功近2000件,成功率达60%,先后收到锦旗十余面,荣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三等功,连续3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特邀调解员”。

  对于贾琳娜来说,做人民调解,既是发挥专长,更是出于一名有着32年党龄的老党员难以磨灭的为民情怀。退休前,她曾担任过多年的司法科科长,也从事过街道工会、妇联、信访等工作,对于化解纠纷和处理群众工作很有心得。5年来,“贾琳娜调解室”已经成了众多怒气冲冲的当事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的地方。

  为切实做好“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海淀区法院在全院选拔精干审判力量,配齐、配强速裁团队,将调解员编入团队,建立以速裁法官为主体、法官与调解员密切配合合力化解矛盾的专业队伍。贾琳娜深知自己“既为便利当事人,减轻法官办案压力,更为化解争执、制止怨气,为维护社会和谐尽一份力”。

  在常见的物业纠纷中,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没有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不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在资金运转出问题时,服务更容易出问题。这样的恶性循坏,会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要用朋友、邻里,甚至是自家人的角度,去倾听问题,帮助他们平复情绪,寻找病根儿。”

  在一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表示,自家北侧楼下的业主私自改造公共烟道,把烟筒露在窗外,导致他们不敢开窗通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他们当初向物业公司求助,物业却不作为、不制止,这才选择不交物业费作为抗争。

  贾琳娜向被告释明,烟筒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被告希望能通过调解来便捷解决纠纷。于是,贾琳娜和社区书记一起研究调解方案。在贾琳娜联合社区书记、社区调解员、物业经理和当事人构建“四方联动”的努力之下,业主平息了怒气,物业公司收到了物业费并撤诉。

  作为化解物业纠纷的一把好手,贾琳娜一方面倾听双方意见,释明物业公司的义务,降低业主不切实际的预期;另一方面则提示物业公司必须尽好该尽的义务,把服务做到位。此外,她还会做好“售后”工作,总结出物业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律,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

  “法为度、理为先,和为贵、情为真。”条分缕析、口干舌燥,心怀理解、亲切热情,对贾琳娜来说,她不仅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调解员,还是贴近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员和法治建设的义务宣传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