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 提升审执质效
2021-08-21 09:11: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工作要点》作为指导手册,结合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突破司法改革瓶颈、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2021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8个方面入手,对履行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全便民司法制度体系、健全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等方面,对推进2021年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工作要点》作为指导手册,结合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突破司法改革瓶颈、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要落实一个“深”字。“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是确保司法改革如期顺利推进的根本前提,此处尤须强调一个“深”字。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但它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权力的重新分配、理念的重新确立。因此,要让司法改革得到认可和理解,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各级人民法院“一把手”要发挥好“班长”职责,通过与其他院领导进行思想交流,在党组内部就司法改革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动员,传达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宣讲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让司法改革的精神深入人心;政治工作部门要通过发布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投身司法改革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焚舟破釜的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各级人民法院党组一方面要建立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监督,严明纪律要求,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清除害群之马。另一方面,党组要履行好教育职责,坚持以科学的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理念凝聚人,以爱民的情怀影响人,做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典范,确保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健全工作机制,要突出一个“细”字。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结构错综复杂,只有从细研究、细化措施、细致落实,才能确保改革的稳妥有序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精准对接,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意见。一是在审判权力的分配和责任清单的制定上,要对不同审判人员类型职责、履职要求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权限等作出细化规定,确保审判权力及监督管理职责的运行规范有序。二是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上,要细化“四类案件”类型,加快推进“四类案件”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管理对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三是在审判团队的组建上,要因地制宜创新组建模式,确保权责明晰合理、事务分配衔接有序;在案件分配机制上,要以随机分案为主,但要防止因案件类型划分过于精细,导致同一类型案件长期由同一合议庭办理。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大力加强审判专业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1+N”诉前大团队、“1+1”速裁团队、难案精审团队,案件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四是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健全完善内部工作衔接机制。五是在责任追究机制上,要划清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的界限,既要确保司法人员心无旁骛地正常履职,又要及时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防控廉政风险,要狠抓一个“严”字。“公生明,廉生威。”为了防范审判权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将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在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方面,坚持“严”字当头。首先,要进一步健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机制,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其次,要健全内部廉政机制。包括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健全“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启动在线监管模式等,发挥系统内部各类监督的综合效能,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提示、早干预。第三,要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外部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强化剂”。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发放监督卡,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旁听庭审活动等,构建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展示司法公开的多维度。

  加强履职保障,要强调一个“实”字。确保审判人员依法正常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也是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加强履职保障,要落到“实”处。一是要将法官员额制落实到位,完善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递补机制等,定期开展法官遴选,确保员额退出机制运行顺畅。二是要重视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是否充足、队伍是否能够维持相对稳定,是关系到审判工作质效好坏的重大问题,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通过提高该类人员的相关保障待遇等方式,建设好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要遵循司法规律,分层分级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绩效考核办法。四是要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暴力侵害的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要推动完善并积极落实法院因公伤亡干警的补助政策和抚恤政策,一方面对伤亡干警家属及时进行慰问和安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对其他干警专心干好本职工作亦具有激励和促进作用,消除大家的后顾之忧。

  拓宽解纷途径,要体现一个“优”字。民之所安,法之所系。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审执工作提质增效的动力,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多途径。一方面,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历时两年建成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是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正司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积极作为,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要根据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开发智能识别技术,形成繁简分流自动识别模式,结合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诉讼服务的高效、快速、便捷。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