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
2021-08-26 15:53:59
 

  中国法院网讯(周朕)8月24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间,被告人唐某先后五次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口岸附近偷越国境,往来于我国和缅甸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份,唐某在湘潭县茶恩寺镇上丰村的家中接到朋友刘某的邀请,前往缅甸务工。唐某在没有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前提下,2018年2月25日,在锦湘汇饭店老板刘某军(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从中国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口岸附近的小路,偷越国境至缅甸果敢老街的锦湘汇饭店务工,从事厨师工作。

  随后,唐某又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四次偷越国境,往来于我国和缅甸之间。2020年1月16日,因非法入境被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罚款五千元。2021年5月17日,因非法出境,被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罚款五千元。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6月17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1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