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巧和解
内蒙古阿尔山:申请人自愿放弃2.5万元促结案
2021-08-27 10:42:22
 

  中国法院网讯(李金昆)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按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意识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阿尔山市法院申请对王某某进行强制执行,只因双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和解的可能性后便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力争善意执行促和解。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理解被执行人的现状,以让对方偿还人身损害赔偿款为根本,理性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劝导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在“背对背”劝导初见成效后,又组织双方展开了“面对面”调解,具体讨论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从家庭、社会等因素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以及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最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同时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案款25771.30元及利息,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8月19日申请人已领取了160000元的案款。

  执行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执行并非都是冰冷、机械的,也有着温情的一面。近年来,阿尔山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的基本理念,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和”促执行,让强制执行有了更多温度,以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