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常办无终点
2021-09-07 08:5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慧虹
 

  学史力行,实干为民。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深学促实干,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的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履职清单”;有的组建志愿服务小分队,把“等群众上门”变为“送服务上门”;有的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了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不过,正像有句话说的,“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同样道理,一个单位、部门,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办实事并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坚持办,毫不懈怠认真办。

  如此说来,“实事”必须常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谨防沦为“运动式”办实事。对此,有群众表示了担忧,担心会不会此项活动一过,“办实事”劲头也跟着偃旗息鼓。

  如此担忧不能说是杞人忧天。从以往情况来看,有的单位、部门的确善于见机行事,在组织开展活动、应付专项督察方面颇有自己的一套,其结果,一些工作往往是“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热了的固然是一时的活动氛围,凉了的却是群众期盼的心。

  在此次学党史、办实事活动中,也存在着某些不对标情形。比如,有个地方、部门活动开展之初,公开承诺要限期办理多少件实事,然而承诺的时间早已过了,承诺应当办结的实事依然不见动静;再比如,有个地方、部门大张旗鼓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责成具体人员予以落实,然而一俟督察结束,办实事则成为“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凡此种种,实事办得虎头蛇尾甚或有头无尾,如此,自然难孚众望。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安排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各地各部门有必要对照这些要求,认真自查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任何时候,都应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没有终点。各地各部门的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结合起来,同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结合起来,同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结合起来,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思想上“挂号”,工作中“上账”,努力做到实事常办、好事办好。

  当然,实事是否常办、好事能否办好,需要各地各部门自律,同时,也离不开他律。工作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这一有力手段,不能让它成为了“一阵风”。实际工作当中,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以此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好花常开、硕果累累,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