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应诉近九成”散发尊法意蕴
2021-09-07 08:54: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峰
 

  天津法院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使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明显增长的做法,值得学习、值得点赞。

  9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天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实现大幅提升。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698件,实际出庭6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68%,环比增长17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现代诉讼制度文明发达的标志。通过庭审这一平台,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就此而言,天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接近九成,其中的法治意蕴值得关注。

  毋庸置疑,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30余年来,“民告官”的理念得到深化,“民告官”的案件逐步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百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是十分有利的。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只见民不见官”仍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多见现象。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不顾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案件中,如行政首长能够亲自出庭应诉,显然有助于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进一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价值,首先在于可以大大提高行政诉讼的质量。行政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层级审批制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行为各方面更加熟悉,便于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具体合理的解释说明,提高应诉针对性。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直接感受法庭氛围,也可促使其在今后的实践中敬畏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同时也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双方可以直接对话、质疑、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也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从这些意义看,天津法院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天津法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十项措施》,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指导全市法院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进一步完善出庭流程;注重加强培训,加大庭审观摩力度,强化既出庭又出声等,使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明显增长,值得学习、值得点赞。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