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电信诈骗仍提供帮助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1-09-08 09:08:41
 

  中国法院网讯(黄轲)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被告人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2月开始,被告人余某先后直接或间接将林某名下6张银行卡、其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售予他人用于过账。截至2021年1月,被告人余某售卖的银行账户过账流水合计1300余万元,现查实接收被害人被网络诈骗资金合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