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幌子骗取巨款 诈骗团伙4名成员被判刑
2021-09-09 09:08: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尹桢 蒋小花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李某炜为首的网络招嫖集团诈骗案,依法认定李某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追缴违法所得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炜分别于2020年3月纠集被告人陈某、邹某兰,4月6日纠集被告人陈某培,利用QQ、微信等即时聊天软件进行虚构色情服务诈骗钱财。被告人李某炜负责购买诈骗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和掩饰登录IP的相关软件、QQ号码、微信号码,以及诈骗得手后负责洗钱等。被告人陈某和陈某培负责充当卖淫团伙网络客服,各自添加联系被害人,谎称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通过要求被害人事先支付路费、服务费、体检费、暂押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邹某兰则充当卖淫小妹,负责使用李某炜所提供的可修改位置的苹果手机,登录微信号与被害人位置共享、语音通话联系,谎称自己已到达被害人指定的位置,降低被害人警惕性,配合网络客服进行诈骗。至2020年4月13日,该团伙诈骗金额为87115元,违法获利78404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炜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邹某兰非法获利1.4万余元,二被告人诈骗金额均为87115元。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利7000元,诈骗金额为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培非法获利700余元,诈骗金额为4199元。现查证已有被害人共13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陈某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培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陈某培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保障公私财产安全,打击犯罪,综合考虑4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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