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出台措施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21-09-15 09:48:48
 

  中国法院网讯(廖升福)为进一步推进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体干警职工全面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结合该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全体干警职工主动对标县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有关工作部署,以该院(含派出人民法庭)、牵头负责的片区、路段、街道为主,着力在机关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治理、文明习惯养成、健康生活倡导等方面制定了21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措施,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泰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市民的参与度、群众的满意度和城市的美誉度,为实现我县跻身“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该院还专门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参与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同时,按照《泰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红黄牌问责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把该院各部门和干警职工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作为干警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考察干警,进一步加强了参与创建工作的监督考核。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