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中院依法强制腾退4400余平房屋
2021-09-16 09:54:43 | 来源:大连中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大连高新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现场依法强制腾退了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的某处4400余平米涉案房屋。

  “感谢大连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我们在司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再次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黄某交接房屋后激动不已地说。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大连某管委会曾于2018年与被告某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框架合同》,约定原告将该处房屋转让给被告,房款由被告分三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却未按期支付房款,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因场地原因无法进驻,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给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双方反复磋商无果,原告将被告某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房屋,并支付实际占有该房屋期间的租金费用。

  2021年6月10日,大连中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原告返回房屋、支付租金等诉讼请求,但被告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8月9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大连中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大连中院执行干警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场张贴公告,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相关义务,迟迟未迁出房屋。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始终消极对待,拒不腾退房屋,已经给地区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依法强制腾退。”大连中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高乐迪说。

  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大连中院、高新园区法院执行干警通力协作,有序做好现场管控、物资清点、秩序维持等执行清退工作,现场将该房产5层房屋全部强制腾退完毕,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的房产腾退工作最终获得圆满成功。

  本次腾退工作的顺利完成,再次展现了大连两级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道路上,大连法院将切实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推动形成高水平营商环境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