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效果导向 强化诉源治理
浙江高院“一揽子”化解三十余起涉矿权纠纷
2021-09-17 08:39: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庄啸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一起标的额仅355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顺利调解处置了价值2亿余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圆满化解了公司、股东及案外人相互之间的三十余起在诉案件及潜在纠纷,重启当地经济活力,为当地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案系因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两名股东对355万元的出资额到底是增资款还是股权转让款产生的争议。案涉股权来自浙江启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鼎公司)。启鼎公司成立之初是为了开发温州乐清一座矿山,股权分为“两大派系”,双方分别为以姜某等人为代表的当地村民和以周某为代表的台州出资方。公司经营之初,由股权“两大派系”各出资1000万元,分别占公司50%股份,但实际出资由周某为代表的台州出资方全额出资2000万元,姜某等人则以向台州出资方借款形式入股。随着公司的运营,2000万元远远不够,投资额不断追加至8000万元都还不能满足矿山的开发。在此过程中,仍旧仅有台州方全额出资,姜某等人的借款也随之增加到4000万元,除了公司注册股东外还牵连着背后多个隐名股东之间的民间借贷与股权质押,法律关系非常复杂。

  矿山一直未能正常经营和盈利,借款越来越多,每个月要付出的巨额利息让姜某萌生退意,提出想用自己手上的股权抵之前入股的借款。但面对一直未有盈利的矿山,周某表示并不希望增加股份,仅接受以现金的形式退款。

  至此,上文提到的355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进入一审诉讼。几经波折后,姜某将355万元现金还至周某。但此时,一直未能盈利的矿山被重新评估,估值高达2.56亿。周某因此反悔,仍旧想要姜某以股权形式转让并提出上诉。二审后,又向浙江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因修路、环评等事宜,又涉及到山林和田地租金、修路时的村民经济补偿、政策处理等多方利益纠葛,双方股东产生矛盾,开始互相提起诉讼。在本案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之前,各方当事人已经就民间借贷、股权质押、公司决议效力确认、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工商行政登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等事由形成了三十余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有的还提起了刑事控告。案涉相关纠纷历时多年,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激烈,彼此丧失信任,还提起刑事控告,公司几近停摆,得之不易的采矿权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效益。

  面对此种情形,合议庭和承办法官以再审审理为契机,通过多次调查与开庭,深入了解案件的复杂背景,反复与当事人及案外人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明确实际利益诉求,跳出诉争标的额355万元股权本身,在采矿权升值的前提下,确定了由一方股东全盘接手、另一方股东全部退出的调解方案,使出让方获益,也让受让方经营再无后顾之忧。经过双方竞价,最终由一方以2.08亿元的价格竞拍获得公司全部股权。

  调解协议签署后,各方对仍然在诉的案件全部撤诉,也撤回了相互的刑事控告。

  法官说法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以“一件事”为支点撬动了“多件事”,将几十起已有及潜在纠纷彻底一网打尽,有力促进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同时,也为法官灵活办案、化解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法官不仅可以通过法律规则向当事人提供预判结果,还能创造性地运用审计、竞拍、账户监管等多重非诉手段,通过增量服务、延伸服务,全流程、“一揽子”解决所有矛盾,体现了司法延伸服务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价值。

  本案以小见大解决了企业发展经营的内部矛盾,盘活了几近瘫痪的采矿资源,有力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村民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显示了人民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真正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