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遭村民不实举报 起诉侵犯名誉被驳回
2021-09-17 14:45:57
 

  中国法院网讯(朱晶晶)村支书周某遭村民胡某举报,经相关部门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周某认为举报行为损害其名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系分宜某村小组组长,被告胡某系该村村民。胡某于2019年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周某不同意其建房、私买良田、故意划分偏远地基给自己、侵占礼堂通道、私卖村民自留山、征地补偿款未发放给胡某等事项。2019年8月相关部门出具一份关于胡某反映周某情况的说明,对于胡某举报的事项进行了答复。该答复认为胡某的举报没有依据,调查的结果未能证实周某存在上述违法违纪的行为。周某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认为周某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举报,其行为属于正当行使合法权利,且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只限于特定范围,并没有对外进行散播和张贴,不存在对周某的名誉权进行侮辱和诽谤。周某亦未能举证证明胡某在有关部门答复后,仍就相同事实反复进行举报,故胡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周某对胡某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