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
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彰显“全过程民主”
2021-09-24 08:4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2021年3月,新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彰显出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和优势。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民主?如何在立法工作中落实全过程民主?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等部门举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对此作出回应。

  “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进一步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说。

  童卫东表示,在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如立法规划计划就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的,在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不少法律草案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许多来自基层,就在群众中间。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童卫东介绍,从201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都审议法律案,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权。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从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到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了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据介绍,截至2021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基层建立了22个立法联系点,涉及21个省,辐射带动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的快速创立,极大地推动了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积极性,丰富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