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执行干警多番释法 担保人偿还剩余欠款
2021-09-26 14:36:11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珊)“拖欠几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曹某在拿到了39000元执行款后发出了由衷地感叹。

  据悉,2017年9月,詹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曹某借款39000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由郑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曹某多次讨要,詹某拒不偿还本金及本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曹某将借款人詹某及担保人郑某诉至沙县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詹某,与其进行沟通,但均无果。随后,执行干警对詹某实施司法网络查控,发现詹某名下有少量财产以及持有某公司股权(价值25000),遂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及股权实施查封,但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据了解,担保人郑某与借款人詹某系同窗好友,关系要好。执行干警遂多次联系郑某,告知其相关利害关系,郑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几天后,郑某将余下案款及利息送至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