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容:七天,案子办到心坎里
2021-09-27 09:02:46
 

  中国法院网讯(刘为 李自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从申请到执结,仅用了七天时间。

  2020年11月,黄某A驾驶机动车从北往南途经某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往西饮酒后的黄某B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何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B、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黄某B与何某因受伤治疗,其中何某伤势较重,住院22天,支付医药费71197.14元;黄某B住院两天,支付医药费810.47元。经认定,黄某A与黄某B负事故同等责任,何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何某属轻伤一级,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A垫付医药费2万元,黄某A所驾驶的小车投保公司垫付1万元。

  后续,就赔偿事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内赔偿黄某B、何某19.9万元,扣减后还应赔偿18.9万元;黄某A赔偿黄某B、何某8.2万余元,扣减后还应赔偿6.2万余元。

  判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黄某A却未能按期履行。接到执行申请后,执行员李自强多次同双方反复沟通,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到黄某A在案发时年仅19岁,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家里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仅依靠其父在外务工支撑家庭日常运转。事故发生后垫付的2万元,已经让整个家庭生活压力巨大。黄某A希望执行员居中调停,多做工作,希望同申请执行人协商,看能否减免部分赔偿金,并表示,自己并不是想要赖账不赔,而是条件确实困难,加上疫情影响,家庭收入不稳定,要拿出这么多钱,绝非易事。执行员见黄某A态度诚恳,征得黄某B及何某的意见后,联系双方到法院协商。在一上午的劝导沟通下,黄某B及何某同意以3.3万元结案,黄某A当即联系亲友借款,并于中午下班前到银行提取现金,将赔偿款交付给黄某B及何某,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也对执行员的耐心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这案子真是办到了我们的心坎里。”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