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增编 不建房 快落实 广覆盖
浙江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2021-10-08 09:1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方斯剑
 

  近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共享法庭”建设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中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共享法庭”全域覆盖。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为原则,因地制宜地依托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现有硬件设施,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软件模块,聚焦基层矛盾纠纷高发部位和群体,将镇街、村社作为基本布局点,同时向行业协会、金融、保险、邮政、仲裁、律所、工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延伸。从2021年9月起至2022年底,通过三期建设,推动形成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共享法庭”布局和运行体系。其中,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共享法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30%以上镇街、30%以上村社、1个以上行业或组织;2022年6月底前,实现“共享法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60%以上镇街、60%以上村社、3个以上行业或组织;2022年12月底前,原则上实现“共享法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90%以上镇街、90%以上村社、5个以上行业或组织。

  《意见》还明确了“共享法庭”建设的3种类型,即依托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治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及其联勤警务站、司法所等派出机构,设立镇街“共享法庭”;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设立村社“共享法庭”;依托金融、保险、邮政等营业网点,妇、团、青、工等群团组织以及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设立特设“共享法庭”。

  建成后的“共享法庭”,将主要承担起网上立案、调解指导、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5项主要功能。作为党委政府“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共享法庭”将成为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基层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驿站”、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云上课堂”、促进“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桥头堡”,为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